北京墓地購買后能轉讓嗎?答案當然是不能轉讓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涉及到的法規:
1、《殯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單人、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埋葬遺體的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6平方米。墓位(格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二十年,逾期,墓主應重新辦理手續。
2、《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墓墓位(格位)使用期滿后,超過一年仍不辦理繼續使用手續的,其墓位(格位)由公墓單位收回,骨灰(遺體)集中安葬?!掇k法》第十五條規定,社會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墓位(格位)管理費不得超過20年。
3、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和《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規定,嚴禁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合理確定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價格,明碼標價。骨灰存放設施不是一般商品,要憑用戶出具的火化證明(火葬區)或死亡證明(土葬改革區),辦理購買和使用手續。
4、《合同法》第52條、第58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屬于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合同。因此私下簽訂的墓地轉讓合同,屬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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