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建立。經營性公墓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第六條“民政部是全國公墓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墓建設的政策法規和總體規劃,進行宏觀指導??h級以上各級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墓政策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墓建設和發展進行具體指導。”第七條“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民政部門審批
需要以下材料:
1、縣(市)民政局建設經營性公墓申請書; 2、縣(市)人民政府意見; 3、縣(市)發改委意見; 4、縣(市)規劃局意見; 5、省、市國土資源廳(局)意見; 6、省、市林業廳(局)意見; 7、經營性公墓可行性論證報告; 8、經營性公墓示意、效果圖; 9、地(市)民政局審核意見。
辦理程序如下:
1、縣(市)申請 2、地(市)審核 3、實地踏查、論證 4、省民政廳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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