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殯葬設施管理,將嚴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并動態調整。經營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如果墓位超出規定面積或者墓碑超出規定高度的,殯葬服務機構將受到被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等處罰。而因擅自興建殯葬設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興建殯葬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