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殯葬死亡火化證明的手續
1、家屬或知情人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開具居委(村委)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生前病歷到戶籍所有地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機構簽發《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2、《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注銷戶口后才能火化。
3、電話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殯儀館查驗和收取《居民死亡殯葬證》、死者身份證復印件。如一時未能到行政服務中心銷戶開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的,也可先電話通知殯儀館把遺體接去到殯儀館保存,但要憑《居民死亡殯葬證》、死者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戶口注銷證明到殯儀館辦理火化處理事宜。
首先火化證是政府為推廣火化政策而推出,用途是在領取撫恤金等時必須提供。
其次火化證是凡在規定的火葬區內死亡人員應當火化,殯儀館需給死亡人員開具火化證以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有關單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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