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骨灰應交給逝者近親屬。由于逝者近親屬不一定親自辦理遺體火化事宜,所以也可將骨灰交給其他喪事承辦人。如果在骨灰交付之前,逝者近親屬對骨灰的領受產生爭議,或有的近親屬明確告知殯儀館暫停交付骨灰,殯儀館即應暫停交付,并要求該近親屬向殯儀館書面承諾知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生果,如負責解決爭議,支付存放費用等。對逾期存放,殯儀館依法院判決或殯葬服務合同強行火化的遺體,逝者近親屬拒絕領取骨灰且經催告后拒不領取的,殯儀館即可將骨灰拋棄而不再保留。
其次,逝者近親屬或其他喪事承辦人領取骨灰后,須向殯儀館出具領取證明。領取證明宜采用格式文本預先制作好,由領取人注明領取時間并簽字確認即可。
火化證明的交接同樣依上述原則,交給逝者近親屬或其他喪事承辦人,并要求其在領取證明注明領取時間并簽字確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