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擬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將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并首度明確獨立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
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會福利設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用地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并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倡導節地生態葬式葬法。
根據骨灰安置規劃總量并兼顧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城市公益性公墓分為四類,其中一類公益性公墓骨灰安置規劃總量為75001~100000份,二類為45001~75000份,三類24001~45000份,四類6000~24000份。
在占地面積和服務人口上,一類服務人口應大于50萬,占地面積為130001~200000(㎡),二類服務人口為30萬~50萬人,占地面積為70001~130000(㎡),占地面積為35001~70000(㎡),服務人口為10萬~30萬人,四類占地面積為10000~35000(㎡),服務人口小于10萬人。
居住區500米內禁建公墓
對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設構成,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房屋建筑、建筑設備及場地等構成,其中墓地建筑包括骨灰安置墓穴建筑和骨灰安放格位建筑,骨灰安置墓穴可包括獨立墓穴和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建筑則包括骨灰堂、骨灰樓、骨灰廊、骨灰花壇等多種形式。
標準還首度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獨立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合葬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耕地、林地,距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500米以內,距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的用地內,均嚴禁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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